同性恋道德的正当性

目录
  1. 违反自然论
  2. “有害”论

同性恋是一种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而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独特的亚文化现象,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态度经历了从“罪恶”到“无罪但反常、病态”,再到“一种正常的性取向”三个阶段。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态度正处在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时期,社会大众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态度大约处于前两个阶段。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同性恋相关问题是空白的,人们往往用道德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很多人视同性恋者为怪物、异类、道德败坏者。同性恋者面临主流社会的蔑视和道德的谴责及诸多的伦理问题,陷入多种伦理困境。

违反自然论

长期以来,国内外关于同性恋的道德争论一直持续存在。认为同性恋“不道德”的理由大致如下:第一,同性恋行为本身令人极为恶心;第二,同性恋者不能繁衍后代,违反自然规律;第三,同性恋者乱交,伦理关系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第四,同性恋者常性侵儿童;第五,同性恋者破坏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第六,同性恋者传播艾滋病。前两条是“违反自然本性”的论证,后四条是“有害”的论证。

“违反自然本性”论证的三段论逻辑可以表述为:

  1. 在道德相关的意义上违反自然本性的东西都是不道德的;
  2. 同性恋在道德相关的意义上违反自然本性;
  3. 因此,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有害”论证的三段论逻辑可以表述为:

  1. 任何对行动者或他人、社会有害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2. 同性恋既对行动者有害,又对他人、社会有害;
  3. 因此,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美国哲学博士、伦理学者约翰•科维诺(John Corvino)分析了各种“违反自然本性”的含义:第一,不是在自然界发生的;第二,非比寻常的;第三,其他动物没有实践的;第四,不是与生俱来的;第五,违反器官的主要功能;第六,令人恶心作呕的。科维诺认为:不是在自然界发生的事情不代表道德上是错的,比如衣服、汽车、政府等;非比寻常的事情是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但并不能与道德发生联系,比如阅读梵文等;据动物学家、心理学家观察,目前有山羊等一百多种动物存在同性性行为,推翻了动物没有实践的论断;与生俱来与否也和道德没有

必然联系,例如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本身与道德并无关联;人类的器官经过锻炼可以获得多种功能,器官的主要功能也与道德无关,例如用脚写字不能说是不道德的;很多事情都会让人恶心作呕,但与道德无关,比如刷马桶等。

经过逐一驳斥后不难发现,即使同性恋在某种意义上是“违反自然本性的”,在道德上也是无可非议的,不构成不道德的理由。用“违反自然本性”反对同性恋实际上是用人们的情感来决定道德上的对错,“违反自然本性”的论证并不成立。

“有害”论

“有害”论证者指出,在同性恋人群中,乱交、自杀、抑郁症、艾滋病比例非常高,对其自身有害。科维诺认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否对自身有害,同性恋者本人更清楚,而且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对同性恋的污名、歧视和偏见,给他们的生存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同性恋者容易出现乱交、自杀、抑郁症等。“有害”论证者还指出,同性恋对社会有害,是传播艾滋病的罪魁祸首,同性恋者会性侵儿童,不能繁衍后代,破坏社会组织结构,导致社会不稳定。科维诺认为造成AIDS的是HIV,同性恋者只是HIV携带者,异性恋者也会传播HIV,同性恋者不应该成为替罪羊。同性恋者不比异性恋者更有可能对儿童造成性伤害,造成伤害的是恋童心理而不是他是否有同性恋倾向。同性恋不能繁衍后代,人类社会将无法延续的论断完全是杞人忧天,几千年来同性恋毕竟只占少数,不可能对人类种族延续构成威胁。假如这个逻辑正确,我们可以做荒诞的推理:如果人人都是独身的话,人类社会将无法延续,故独身也是不可接受的。总之,科维诺认为,同性恋对自己、对他人有害的论证是不成立的。

在对同性恋“违反自然本性”的论证,和“有害”的论证逐一进行批判后,科维诺提出了同性恋道德正当性的三段论:

  1. 如果道德上允许异性夫妇为了快乐而发生性行为,那么道德上也应该允许同性为快乐而发生性行为。
  2. 道德上允许异性夫妇为了快乐而发生性行为。
  3. 因此,道德上也应该允许同性为快乐而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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