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正视的:艾滋病歧视

目录
  1. 艾滋病歧视的含义
  2. 艾滋病歧视的产生根源
  3. 艾滋病歧视的分类
  4. 艾滋病歧视的表现
  5. 艾滋病歧视应对策略

艾滋病相关的羞辱与歧视(HIV/AIDS related 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是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最大障碍,它严重影响着HIV感染者与AIDS病人的生活质量、心理健康、治疗依从性、自愿咨询与检测(Voluntary Counseling amp & Testing,VCT)等方面。

艾滋病歧视的含义

艾滋病相关的羞辱与歧视最早由国外学者提出,“stigma”本意是指奴隶、罪犯等身上的 “刺青”或“烙印”,后来引申为身体上不良特征或有疾病症候之意,中文译为“羞辱”“污名” “偏见”“歧视”等,侧重于态度方面。”discrimination”译为“歧视”,是指不公平的对待,侧重于行为方面。因此,“stigma”与“discrimination”均可表达“歧视”,但侧重点不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在《识别HIV相关歧视草案》(2000)中将艾滋病歧视定义为“根据确定或可疑的HIV血清或健康状况,在同样的情况下给予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在这里必须说明两点:其一,草案所指艾滋病相关的歧视是特指那些恣意的、无端的歧视(arbitrary discrimination),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对那些合乎逻辑的、客观的不平等的待遇不能认为是歧视,比如为了保证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而禁止HIV感染者献血,则不应视为歧视。其二,草案所给出的艾滋病相关的歧视定义没有明确歧视的主体、客体、内容。

结合社会现实状况,我们认为艾滋病相关的歧视不仅包括非感染者对HIV感染者、可疑感染者、AIDS病人、家人及密切接触者的偏见、排斥与孤立等,还包括HIV感染者、AIDS 病人个体和群体内部的自我贬低与罪恶感等。

歧视是可以觉察到的一种负面能量,它使个体和群体受到排斥与孤立,因此他们被迫逃避正常的社会生活。这种逃避含有自我贬低的含义,使他们在公共服务、健康保险、求学就业等方面不能享有平等的待遇。

艾滋病歧视的产生根源

艾滋病歧视的产生既有艾滋病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的原因,又受复杂的历史、文化及社会背景因素的影响。

艾滋病本身的致死传染病

人们普遍对致死性传染病存在恐惧心理,而艾滋病目前是一种尚无疫苗预防、病死率极高、无法治愈的乙类传染病。艾滋病晚期常出现恶病质,并发机会性感染,出现皮肤黏膜溃烂等症状,这些症状对人的视觉冲击力较大,加重了人们的恐惧。

道德判断和社会规范的影响

很多人认为艾滋病是道德品质败坏、违背自然规律、 违法犯罪的结果,他们自作自受,罪有应得,理应受到惩罚,如同性恋、乱交、越轨、吸毒、卖淫等行为。多数人认为,HIV感染者应对自己的疾病负责,应受到社会谴责o

艾滋病知识以偏概全

艾滋病具有传染性和致死性,有明确的传播途径和传播特点。如果社会公众缺乏相关权威、全面的科学知识,很容易受到诸如“艾滋针刺谣言”“蚊虫叮咬传播艾滋”等谣言的蛊惑,以讹传讹,就会产生盲目的恐慌,对HIV感染者采取躲避、逃离和孤立的态度和行为,加剧对艾滋病的歧视。

媒体的不恰当宣传

艾滋病流行早期,其传播途径尚未明确,未发现有效的治疗方案,“恐惧效应”是当时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主要手段。不当宣传造成了公众对艾滋病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误解,如“艾滋病必死无疑”“超级癌症”“世纪瘟疫”“同性恋瘟疫”等词语经常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在“首因效应”的影响下,社会公众对艾滋病的印象先入为主,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刻板的但很不准确的理解,加剧了对艾滋病的歧视。当极少数HIV/AIDS病人出现犯罪及报复社会行为时,往往会被媒体过分解读和刻意渲染,加深公众对艾滋病的歧视。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某些行业相关的规定、条款中存在着明显歧视艾滋病患者的描述,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保险行业相关免责条款等。我国目前虽没有《反歧视法》,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的缺陷非常明显:一方面未对歧视做清晰的界定,没有说明在何种情况下的何种行为能够被界定为歧视,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没有对实施歧视的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某单位或个人即便实施了歧视,也未必定会受到相关的制裁。

心理因素的影响

艾滋病对患者自身、家庭、社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使公众对其形成了普遍的恐惧心理,在从众心理和非理性认知、错误归因认知的影响下,面对艾滋病时会出现“艾滋病人道德品质败坏”“艾滋病人罪有应得”“艾滋病人报复社会”等自动化思维, 进而形成锚定效应和刻板印象,进一步加剧了对艾滋病的恐惧,进入恶性循环。

帕克(Parker)等人认为,应当将艾滋病相关歧视作为一个社会过程来分析,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不平等的社会权利和地位,歧视者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被歧视者则拥有

较低的地位和权利。当个体得知自己感染HIV时,很容易将社会的观点内化,自觉地将自己归属到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或不被社会认可的群体,产生内心的羞辱,表现为退缩、逃避、 隐蔽等行为,形成自我歧视。

艾滋病歧视的分类

赫瑞克(Herek)等人根据歧视的来源,将其划分为工具型歧视(instrument stigma)及符号型歧视(symbol stigma)。工具型歧视是基于对风险及资源的关心而产生的有意歧视,表现为不愿意和感染者握手、拒绝照顾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拒绝给感染者提供财政帮助等; 而符号型歧视则关注抽象的价值观念,对感染者进行道德判断,认为HIV感染者是不道德的,不愿意为他们提供相应服务。符号型歧视,根植于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文化底蕴,很难通过大众宣传教育而改变。

尤伊斯(Uys)等人按照研究对象将艾滋病相关的歧视分为外在的歧视(external stigma)、内在的歧视(internal stigma)、继发的歧视(secondary stigma)三种。外在的歧视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表现为社会公众对PLWHA的回避、拒绝、排斥、道德批判、偏见等。内在的歧视是指PLWHA对自我价值的贬低、社会活动退缩、对自己的负性认知评价以及内心的羞辱感等。继发的歧视是指社会公众对PLWHA相关人群的歧视,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 亲戚、为之服务的医务人员,甚至志愿者等。

内在的歧视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自我歧视(internalized stigma或self stigma),指 HIV感染者对自我评价的降低、对自己的负性认知和内心的羞辱等,是感染者将社会公众对感染者群体的负性态度内化的结果,表现为自尊和自我效能低下;二是感知到的歧视 (perceived stigma或felt stigma),指感染者感受到的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行为,通常感知到的歧视要大于实际受到的歧视。

艾滋病歧视的表现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非常重视艾滋病歧视问题的研究,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 在《识别 HIV相关歧视草案》中指出,社会生活的10个关键领域存在着较严重的艾滋病歧视,包括:

  1. 医疗卫生;
  2. 就业;
  3. 司法程序;
  4. 行政管理;
  5. 社会福利;
  6. 住房;
  7. 教育;
  8. 生育和家庭生活;
  9. 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
  10. 其他公共设施或服务的可及性。

其中,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位列榜首。

我国的艾滋病相关歧视问题不容乐观,医学、心理、教育、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累计发表论文1 500余篇。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2009年发布的《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具有里程碑意义,被认为是国家层面正视该问题的标志。该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HIV感染者最大的恐惧是其感染身份未经许可被暴露。79. 4%的PLWHA担心感染情况暴露后受到他人的议论,52%担心受到言语侮辱或威胁,30. 8%担心身体受到骚扰、威胁或攻击,近40%的感染者无法向父母、配偶或伴侣、兄弟姐妹、子女等至亲告知其感染状况,由此可见,艾滋病相关问题被污名化后,HIV感染者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

自我歧视在HIV感染者中常见且严重。75. 4%的感染者自尊心降低,74. 5%责备自己,62. 1%感到羞耻,43. 2%感觉有罪,50%有自杀意念,60. 8%放弃怀孕生子,55. 4%不再参加社会活动,58. 1%主动疏远亲人和朋友,34. 7%决定停止工作。

HIV感染者受到的外在歧视和继发歧视比较严重,他们面临着解雇失业、被迫离校的压力和风险,其家庭成员也遭受各方面的歧视。有相当比例的医务工作者(26. 0%)、政府工作人员(35. 3%)与教师(36. 2%)对感染者表现出“歧视”或“非常歧视”的态度。41. 7%的感染者受过至少一种与艾滋病相关的歧视,12. 1%曾因感染HIV而被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服务,14. 8%被解雇,16. 7%被迫改变工作,76%的感染者的家人受到歧视,9. 1%的感染者的子女因为家长的感染而被迫离开学校。

艾滋病歧视应对策略

国内外的反歧视干预主要按照”知信行“(Knowledge, Attitude/Belief, Practice, KAP) 模式进行,知信行模式是改变人类健康相关行为的模式之一,也是一种行为干预理论,它将人类行为的改变分为获取知识、产生信念及形成行为三个连续过程。反歧视干预主要集中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I、宣传,提高人群的艾滋病相关知识水平,科学、客观、正确地认识艾滋病及相关问题,消除非理性恐惧,减少艾滋病歧视。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艾滋病歧视: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国家和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和反歧视中具有“官方示范”作用,要积极倡导、主动作为。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给予反歧视保证,制定或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加反歧视条款。要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保护HIV/AIDS病人,尊重其基本权利,保障其在医疗卫生、就业、教育、隐私权保护等诸多领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从监管层面重视执行与落实,注重可操作性。要通过各种途径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为HIV/AIDS病人营造一个健康、 友善的生存、生活环境,禁止明确拒绝或变相拒绝提供服务行为,如推诿、拖延等。建立 HIV/AIDS病人的反歧视体制,包括教育、就业、医疗服务等领域,确定具体部门认定、处理歧视,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例如,应当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把艾滋病作为不合格条件, 该标准不但违背了宪法基本精神,而且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目前针对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基本都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来制定执行,因此,该标准是HIV/ AIDS病人遭遇制度性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理应参照国际惯例予以修订。

普及艾滋病相关科学知识,消除非理性恐惧

国内外众多研究证实,面对艾滋病问题最可怕的是无知,无知就会导致恐惧,进而产生歧视。因此,消除歧视就必须使公众掌握与艾滋病相关的科学知识,做到明辨是非,不信谣、 不传谣。

科普内容不但包括HIV、AIDS相关的医学预防与治疗知识,还要包括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知识,而且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识,确保民众了解艾滋病是可预防、可检测、可控制、可治疗的疾病,纠正对艾滋病的错误理解,消除对艾滋病的非理性恐惧,促成全社会理解和关爱HIV/AIDS病人的氛围,减少并最终消除歧视。

正确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消除艾滋病歧视,关键是公众对HIV/AIDS病人“去标签化”“去道德化”,走出艾滋病恐惧的梦魇,在这项工作中,各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社会化媒体的宣传作用无可替代。

一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及时纠正宣传中的错误信息,尽量去除贴在HIV/ AIDS病人身上的负面的、道德化的标签,从科学的角度正确、真实、正面地报道相关情况,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为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继续吸引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成为艾滋病防治形象大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号召普通民众勇于和善于承担自己所肩负的公民责任,广泛、积极地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的各种工作中来,真正做到防艾人人有责,形成“防艾为人人,人人为防艾”的新局面。

艾防知识进高校,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作用

朱宁等人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对艾滋病歧视普遍存在:认为艾滋病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外出和参与公共活动的大学生不足50%,认为应立法要求艾滋病患者公开其感染情况的大学生占30. 5%,认为艾滋病人不能拥有与普通大众相同的劳动权,认为雇主不应该雇佣艾滋病人为员工的占24.3%。

该调查还显示,大学生对艾滋病缺乏了解是产生歧视的根源:82. 9%大学生没有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艾滋病教育宣传活动,88. 7%大学生表示对艾滋病的歧视源于对艾滋病的不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艾滋病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认识还很模糊,认为与艾滋病患者的任何接触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甚至42. 5%大学生认为蚊虫叮咬能传播艾滋病。正是这种对艾滋病基本知识的匮乏,导致大学生谈“艾”色变,不敢与艾滋病患者接触,对他们存在很大的歧视

赵群等人对比了中美大学生的性健康教育模式以及对艾滋病的歧视态度,他们发现:

  1. 中国大学生对艾滋病的歧视状况较美国大学生严重。
  2. 中美大学生获取艾滋病预防知识的途径不同,中国大学生主要集中在媒体、网络等大众传播途径上,而美国大学生更多是来源于学校、父母等途径。
  3. 与美国高校相比,我国高校的性健康教育效果欠佳,美国大学的性健康教育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体,而我国则主要是依靠为数不多的专场讲座。

我国多数大学性健康教育缺位严重,这一方面导致艾滋病相关知识严重缺乏,另一方面使得大学生获取艾滋病预防知识的课堂途径不畅,他们只能从网络或媒体获取零散、片面、 非科学的甚至掺杂了错误的信息,导致他们对HIV/AIDS病人产生非理性恐惧,进而产生歧视。

因此,必须要让艾滋病预防知识进入高校,把系统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引入课堂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采用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模式,运用“讲授+活动+咨询” 参与性互动模式,采用课堂讲授、讨论、案例教学、观摩、角色扮演、咨询服务等教学方式,以现代传媒技术为载体来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性健康知识水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科学、正确、 客观地对待HIV/AIDS病人,减少并逐步消除艾滋病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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