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的诊断原则及标准

目录
  1. 诊断原则
  2. 急性期诊断标准
  3. 无症状期诊断标准
  4. 艾滋病期诊断标准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学组负责制定我国的艾滋病诊疗标准,分别于2005 年、2011年、2015年发布了《艾滋病诊疗指南》第一、二、三版,现将第三版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诊断原则

“HIV/AIDS的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静脉注射毒品史、输入未经抗H1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HIV抗体阳性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成人及18个月龄以上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①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 HIV补充试验阳性(抗体补充试验阳性或核酸定性检测阳性或核酸定量>5000拷贝/mL);②分离出HIV。”

“18个月龄及以下婴幼儿,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①HIV感染母亲所生和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②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4周后进行)。“

急性期诊断标准

“患者近期内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

无症状期诊断标准

“有流行病学史,结合HI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

艾滋病期诊断标准

“有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阳性,加下述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艾滋病;或者HIV抗体阳性,而CD4+ T淋巴细胞数<200个/μL,也可诊断为艾滋病。

  1. 不明原因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以上,>1个月;
  2. 腹泻(粪便次数多于3次/日),>1个月;
  3. 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以上;
  4. 反复发作的口腔真菌感染;
  5. 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6. 肺抱子菌肺炎(PCP);
  7. 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
  8. 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9. 深部真菌感染;
  10. 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
  11. 中青年人出现痴呆;
  12. 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
  13. 弓形虫脑病;
  14. 马尔尼菲青霉病;
  15. 反复发生的败血症;
  16. 皮肤黏膜或内脏的卡波西肉瘤、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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