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艾滋病疫情监测系统

目录
  1. HIV哨点监测系统
  2. 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3. 数据信息共享

目前,中国艾滋病监测系统已经发展成包括HIV哨点监测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综合监测点(行为监测)系统和专题流行病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综合监测体系。

HIV哨点监测系统

HIV哨点监测采用系列横断面调查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和人群,按照统一的监测方案和检测试剂,连续开展定点、定时、定量的HIV抗体检测,同时收集监测人群与艾滋病传播相关的高危行为信息,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HIV感染状况和行为危险因素及变化趋势的资料。

我国的HIV监测工作始于1984年,1995年建立国家HIV哨点监测系统,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被动监测阶段、主动监测阶段、综合监测阶段o

被动监测阶段(1984 T994年):由各级医院和防疫站对发现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简称HIV/AIDS病人)依法上报,疫情监测以被动的病例报告为主,未开展全国范围的常规化的哨点监测工作,在本阶段,艾滋病的流行由散发期进入局部流行期。

主动监测阶段(1995—1998年):此阶段全国开展常规化的哨点监测工作,艾滋病监测报告由HIV/AIDS病例报告、HIV哨点监测、专题流行病学调查三部分构成。在本阶段,报告的HIV感染者人数迅速上升,中国艾滋病流行开始进入广泛流行期。

综合监测阶段(1999—至今):受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1998年提出的“行为学监测”的影响,我国专家根据国情提出“综合监测”构想并付诸实施,在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的基础上,将艾滋病和性病监测相结合,将生物学与行为学监测相结合,并广泛收集、综合分析和共享各种信息,形成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系统,为分析艾滋病流行现状和趋势、制定艾滋病防治决策和措施提供依据。综合监测的报告由HIV/ AIDS病例报告、H1V哨点监测、行为监测、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四部分构成。在此阶段,各省报告的HIV/AIDS病人数不断增加,中国艾滋病流行进入全面广泛流行期。

我国HIV哨点监测系统最初由23个省份的42个哨点组成,对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 吸毒者、长途卡车司机4类人群提供HIV血清学监测。根据艾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哨点数量、监测内容不断进行修改和扩充,目前哨点监测已遍及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数目不等、针对不同人群的省级HIV监测哨点,以弥补国家级哨点数量的不足,目前共有2 000余个哨点,面向三种共16类人群提供HIV、梅毒、丙型病毒性肝炎(HCV)等血清学和行为学的综合监测,哨点监测数据由疾控中心人员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这16类人群分别是:

  1. 高危人群:暗娼、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嫖客;
  2. 重点人群:男性长途汽车司乘人员、流动人群、其他人群(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HIV感染者配偶、艾滋病人、结核病人、医院就诊人群);
  3. 一般人群:孕产妇、婚前体检人群、青年学生等。

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病例报告作为一种监测,是被动地收集HIV/AIDS病人信息,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将信息予以记录和保存,通过报告数来掌握艾滋病疫情。我国艾滋病病例报告始于1985年,1997年开始向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艾滋病监测中心报告H1V/AIDS病例, 200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次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2005年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开始网络直报病例。

网络直报规范了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明确要求由专门部门或人员直接上网报告疫情,提高了基层人员报告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统一设计了基层报告单位和各级疾控机构的报告、审核和分析的程序,规范了报告内容和流程。网络直报数据由基层报告单位录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数据信息共享

HIV哨点监测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定点、定时、定量的 HIV抗体检测,是对艾滋病疫情的主动监测,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艾滋病网络直报工作主要由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具体实施,其中,报告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报告人包括在以上报告单位的专人以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HIV/AIDS病例后由指定人员将数据录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目前两个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用户登录“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都可以报告HIV/AIDS病人,两系统中艾滋病报告数据共享,年度内统计数据一致,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步入了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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